交通部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逾65岁大型车职业驾驶驾车逾时,原处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锾,拟改依持普通驾照驾驶营业车开罚,罚锾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预计5月实施。
交通部透过文字说明,以往大型车职业驾驶人持照年龄上限为65岁,因应汽车运输业缺工困境,在109年7月1日修正施行,有条件放宽汽车运输业所属逾65岁大型车职业驾驶人持照年龄上限,可申请延长至68岁。 不过,另订有配套规定,这类逾65岁职业驾驶人驾驶大型营业车辆,除另有申请夜间行驶时段外,仅限于日间时段(上午6时至下午6时)行驶;逾时驾车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第1项第9款「其他未依驾驶执照之持照条件规定驾车」,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锾。
由于现行规定将驾车时段限制列为「持照条件」,实务上衍生不少争议。交通部举例,逾65岁职业驾驶人返程途中遇塞车或车辆故障,为将车辆驶回,而逾时行驶被开单;另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9条第1项第5款规定,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1条规定列为保险公司得代位向被保险人求偿事由,甚至导致营业车任意险可能直接列为不保事项。
为兼顾处罚衡平性,交通部在2月13日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61条之1,预告期30日。交通部指出,在搜集各界意见后,依法制作业程序办理修正发布,预计5月实施。
根据草案内容,汽车运输业所属逾65岁大型车职业驾驶人逾规定日间时段驾车者,视为领有普通驾驶执照,违规者将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第1款「领有普通驾驶执照,驾驶营业汽车营业」,处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长胡廸琦说明,主要考量逾65岁职业驾驶人在工作条件限制以外,仍具有普通驾驶执照资格,并非无照驾驶;若以道交条例第21条论处,可能有失衡平,因此将调整适用的裁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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