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某职业工会黄姓会务员涉嫌制作不实财务凭证,陆续提领工会存款汇入前理事长柯男、柯男妻子和柯男公司的帐户,东窗事发后,经查工会存款短少543万8千元,还有500多万元不知去向。黄女坦承犯行,辩称仅是基层员工,被彰化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判处应执行有期徒行7月,缓刑两年。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黄姓会务员自民国87年至110年担任某职业工会会务员,负责会员入会、投保和帐务处理等业务,柯男民国107年至111年担任工会理事长,藉管领工会金融帐户存折、印章、网路银行帐密,自行或指示黄女写取款凭条或邮局提款单,经柯男盖印后,由柯男或由黄女到金融机构提领现金,再透过临柜或网路银行转帐,把钱转进柯男帐户内挪为己用。
柯男担任理事长期间,陆续提领工会存款累计1118万元,柯男卸任后,工会人员查帐发现存款短少543万8千元,另有574万2千元不知去向,控告柯男、黄女涉嫌背信。柯男在侦查中矢口否认犯行,辩称以前用工会名义投资债券,投资款不足是他出的,因此想把原本出的钱拿回来,自认不是侵占但有道德上的错误。
黄女在侦查中否认有何犯行,辩称她只是上班族,柯怎么交代她就照做,为了生存没有办法,所以就算是跟实际银行存款不符,她也是依照老板指示办理。
彰化地院审酌,黄女未能审慎克尽职务,轻易听从柯男指示提款等,侵占工会款项,所为实属可议,但后来黄女坦承全部犯行的态度尚佳,因此考量黄女配合侵占款项金额、犯罪手法等一切情状,定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工会也同意给她宣告缓刑的机会,法院认她经本案侦查、审理的教训,应当会知道警惕,再犯可能性不高,并宣告缓刑2年,以启自新。至于柯男背信案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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