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集团(Prince Group)在台涉洗钱107亿元,检方起诉集团首脑陈志共62人,天旭公司负责人王昱棠侦查中羁押,台北地院审查王是否续押,法官问若交保可出多少钱,王说自己月领集团1万元美金、可筹150万元办保,法官狐疑「你在说150万元美金吗?」
王昱棠被检方形容是太子集团「台湾区负责人」,他否认犯罪。王说,他与家人住在台北市光复南路,已婚、育有2子,一人11岁、1人12岁,他只是一般上班族,月薪1万元美金,自己在经营公司但营收打平。
王说,于南投有2户透天房产,家人总资产约1500万元,另有贷款8、9百万元;王说,他法律系硕士毕业,曾在澳洲先打工、度假2年后念完硕士,希的望交保金是150万元以内。
年轻法官听完王昱棠的陈述后,先是问王「光复南路的房产怎么才值1500万元?」另依王自称的1个月1万元美金收入问「你是说150万元美金吗?」
王昱棠的律师解释,王称的150万元保金是母亲向表姊借贷的,1万元美金也非一直可领的月薪,王在集团只是员工,现住的房子是40年屋龄的公寓大厦,如果王有丰厚收入,不会住像这样的房子。
王昱棠表示,检方拘提他时已离开集团1年半,如何与共犯串证与他无关,且他到案前没删手机、主动提供密码,不会串证;王说,他被捕前想出国到日本卖房产,但因限制出境被移民署拦下,没有逃亡;美国制裁陈志时,他人在越南「要逃我就不会回来了」,并表示交保的话可接受电子监控。
王昱棠的律师孙少辅说,依王的认知,陈志是柬埔寨红顶商人、有公爵身分,还经营合法旅馆、银行、航空公司、啤酒厂,对王来说「陈志好像马斯克、马云一样」,至于处理和平大苑豪宅涉洗钱部分,富豪购买10几户帝宝也非常正常,王不认为自己违法。
律师刘彦君说,检方起诉依据是美国的起诉书、财政部的新闻稿,依最高法院见解,检方并没有证据证明王昱棠「明知」太子是犯罪集团,如果美国的起诉书可当作洗钱犯罪前提「岂非美检察官指控我国人民犯罪,我国人民即有犯罪?」
另名委任律师陈威骏说,天旭成立时是从事赌博软体开发,成立时,还委托律师事务所确认经营为合法,台湾太子前负责人张刚耀侵吞款项,太子集团财务总监陈秀玲才请王提告,王提告时有揭露房产是陈志所有,只在确保财产,不等于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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