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每年拾获旅客遗失物高达8.6万件,为减少处理争议已修改规定,16日将实施,新增协寻需留联络资讯,并调整不受理回送托运物品品项,原「裸装3C」改为无论是否有保护壳皆纳入。
据台铁公司统计,平均每年拾获旅客遗失(留)物件数约为8.6万件,以随身行李、水壶、伞具、证件/电子票证及衣物为大宗,常见处理争议为物件状态认知落差及回送处理天数等。 台铁近日公告修正遗失(留)物处理原则,将于3月16日实施,其中包括受理人员应询问民众物品遗失(留)地点、姓名、联络电话以利办理后续通知,不愿留下资料者,不予受理。
台铁过去基于便民原则,对于资料留存多采弹性处理,但曾发生寻获遗失物后却无联系资讯而无法通知状况,还得先安排地点存放。台铁告诉中央社记者,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流程明确性,调整将现行实务上「提供基本联络资料」惯例明文规范,以建立更完善的通知机制。
台铁这次还调整不受理回送托运遗失(留)物品项,除了新增需冷藏或冷冻物品(含生鲜品)、植物等限制回送规定外,而现行裸装3C产品(含手机、笔电、平板及相机)不受理回送,未来也将扩大适用于含手机壳或保护套的3C产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笔电、相机及行动电源等,须由旅客亲自或委托亲友至保管车站领取。
至于遗失(留)物管理规范也有所变动,根据新制规定,遗失(留)物为易腐坏、有异味(含便当盒内食物)或逾保存期限物品,若遗失(留)人或代领人无法于当日至保管站领取,台铁得于当日营运结束后,连同盛装食物容器一并以废弃物处理。
其中,遗失(留)物明显可判断为废弃物者,台铁得于当日营运结束后以废弃物处理。
此外,现行规定,拾得物若为危险品或易燃物,受理人员须尽速通报警察机关处理,且不得登录为遗失物,新制则将判断标准扩大为外观疑似有爆炸、自燃之虞,或属危险品、违禁品等情形,均须通报警方处理(行动电源得迳行送适当处所进行回收),并将处理过程登载于遗失物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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