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当局修订的国安法实施细则昨天刊宪生效,新修订增加了政府一些执法权,有人担心当局是否借此扩权。不过,有政界人士及法律专家说,相关修订只是改善执法细节,并非扩权。
香港国安法全称「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68条,其中第43条涉及执法部门调查严重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比如搜查处所和车辆、限制离境、冻结资产、要求删除讯息、要求境外政治性组织提供资料、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等。 在国安法生效后,当局随即公布了第43条的实施细则,具体列出执法部门的权力;昨天生效的修订本,对原先的实施细则作出一些修改。
综合本地媒体今天的报导,经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新增多项执法权力,包括:
一、警方可要求指明人士(嫌犯)提供电子设备密码或解密方法,若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可判刑1年;
二、海关获授权充公具煽动意图物品等;
三、因为国安罪行而被判10年或以上刑期者,其指明财产可被充公。
四、若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成分资料等,可被罚港币50万元及监禁3年。
据报导,此前的实施细则并无授权警员要求嫌疑人提供解密方法,这增加了调查难度,甚至可能导致未能及时识别其他涉案者或无法获得关键证据。
对于港府修订实施细则,外界有人担心这是扩大官方的执法权。
不过,明报今天引述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说,这次修订只是根据过往经验而改善相关细节,比如列明警方可以要求相关人士提供密码电子设备密码,美国及英国等国家也有相同条文。
此外,保安局前局长、行政会议召集人叶刘淑仪说,这次修订实施细则与本地其他法令的做法相若,比如在充公指明资产方面,目前本地法律也规定,被裁定违反洗黑钱罪的人,其资产可被当局充公。
港府昨天公布修订实施细则刊宪时表示,过去多年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和执行实施细则中,汲取了实践和执行的经验,于是根据这些经验及相关法庭案例予以修订,以完善执法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厘清相关法律程序和技术安排。
港府发言人并说,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目前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香港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因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
港府官员今天会向立法会说明修订实施细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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