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石姓、陈姓3名美容业者经营虚拟货币卖家「奇遇」,佯装成第三方币商,接受诈欺集团成员「jack H」指示出售泰达币,柯姓被害人陆续面交334多万元。经新竹地检署查获起诉,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分判黄、石、陈各3年、3年、2年6月有期徒刑。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黄女、石女民国113年找陈姓同行,8月间在虚拟货币Bybit注册,经营名为「奇遇 圣罗兰」、「奇遇 香宗儿」、「奇遇 潘朵拉」的虚拟货币卖家,并共同经营LINE暱称为「奇遇/小幸运─认证币商」的客服帐号。
诈团成员以暱称「jack H」佯装网路交友,与柯姓职业妇女聊天,诱使她下载操作「Bybiy」App并向虚拟币商「奇遇」联络,柯女不疑有他,和陈女、石女两人签立买卖合约及商家免责声明后,113年8月至9月之间9度交现金给陈、石二人,事后泰达币转入柯女「Bybiy」帐户,柯女又依指示提币到诈团保有私钥及资产控制权的电子钱包,随即被转出,损失约334万元。
石女、陈女坦承向柯女收取现金,黄女坦承成立「奇遇」经营虚拟货币,惟均矢口否认涉有诈欺取财或洗钱等罪嫌,均辩称确有交易虚拟货币赚价差。
彰化地院调查,石女、黄女在被查获诈骗案前,即与诈团成员间有通讯软体联系,告知有谁会联系、要买多少泰达币及金额、在哪个县市,事后也会跟诈团对帐确认。
彰化地院审酌,3人为贪图不法钱财加入诈团,衡酌3人在集团内犯罪分工的角色,且都否认洗钱,暨3人经济与家庭生活状克等情状判刑,没收黄女、石女不法所得352万6200元及陈女不法所得1万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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