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名男生去年在厕所写上「光复口号」而被裁定违反国安法律的煽动罪,法官今天轻判被告接受18个月感化,不用入狱,这是国安法律实施以来少有不用入狱的个案。
综合本地媒体的报导,被告为学生,案发时18岁,他去年在九龙尖沙咀中港城商场的厕所多次写上「光复」口号及「炸死李家超」等字句,其后被捕,当局依国安法律控告他触犯煽动等罪名。 在审讯期间,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时表示,煽动罪是严重罪行,任何煽动行为都可能会动摇社会稳定,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判刑须具阻吓性。
但法官表示,考虑到不相称的刑罚会不利被告更生,同时考虑到厕所内的煽动字句,传播力度及受众不如网上的煽动程度,加上被告患有自闭症,需要精神及心理辅导,因此接纳本案具特殊情况,酌情轻判被告接受18个月感化令。
2019年香港爆发「反送中」运动,期间示威者经常在街上或墙壁上写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口号。法庭在其后的审讯中认定这个口号具有「港独、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的含意,公开展示或叫喊该口号可能会触犯国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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