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商工作的魏姓女子以大量小额商品交易,开立发票给来消费的朋友,其中9张中奖共3000元。她担心中奖次数太多恐被调查,冒用店内4名客人遗失的身分证分别兑奖。法官审理后,依伪造文书罪判刑2月, 缓刑2年,并应支付公库3000元。
判决指出,魏姓女子藉在超商工作之便,去年3、4月间让李姓友人以大量小额商品完成交易,再将开立的发票存入电子发票载具,提高当期发票中奖机率。
去年5月25日开奖后,这批发票共中9张,奖金合计3000元,同年6月6日起开放领奖金。李男隔天就带著中奖发票到魏女工作的超商,表示急需用钱,央求魏女先兑奖。
魏女同情李男处境,先自掏腰包将发票奖金3000元交给李男。到了6月6日领奖日她要兑领时,担心恐因自己中奖次数太多,遭国税局调查,便用谢女等4名顾客遗失在店内的身分证,伪签4人签名兑奖。
其中1名顾客接获财政部国税局通知,察觉遗失的身分证遭冒用领取中奖发票。警方接获报案,通知魏女等人制作笔录后,将全案函送法办。基隆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认定魏女涉犯刑法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嫌,向基隆地方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理后指出,魏女冒用他人遗失的身分证兑领统一发票奖金,损害被害人权益,以及国税局统一发票管理正确性暨内政部身分证管理正确性。考量犯后态度,以及协助经济弱势友人,等不及兑领日兑奖,故先垫付犯罪动机等生活情状,判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
法官认为,魏女未曾因故意犯罪遭判刑,堪认一时失虑犯法,且犯后坦承犯行,经侦审及科刑教训应知警惕,无再犯之虞,宣告缓刑2年。为让魏女心生警惕,提升守法意识,命她在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应向公库支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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