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金门水头旅运中心屡次发生跑单帮民众,请其他旅客协助托带货物,或强迫、纠缠及妨碍其他旅客情形,航港局修法禁止相关行为,违者可处新台币2万5000元罚锾。
交通部日前预告修正「商港法」第36条之2、第70条之1草案。 修法草案指出,主要针对商港区域客运码头、营运场站及其他供旅客通行或使用场所,不得有影响秩序行为,以维护旅客权益。
交通部航港局指出,这次修法主要是金门水头旅运中心发生俗称单帮客的民众于场站内,招揽、仲介其他旅客协助托带货物,或强迫、纠缠及妨碍其他旅客通行等影响场站秩序行为,因此金门县于115年7月21日函航港局建议新增商港法相关规定,以有效遏阻港区客运场站内类此影响旅客安宁、通行秩序及旅运服务品质行为,以维护其他旅客权益。
航港局表示,这次修法重点明定商港区域客运码头、营运场站及其他供旅客通行或使用场所,不得有「行李、货物托带运送招揽或媒介等」、「强迫、纠缠、跟追等方式滋扰他人等」、「未经许可堆置物品或妨碍通行等」、「未经许可募捐、摆摊等」及「其他经本局、金门县政府、连江县政府公告之妨碍港区秩序行为」等违规的行为。
航港局说,违规者处5000元以上2万5000元以下罚锾,由于法规预告结束后,还要报交通部转行政院审议,再送立法院审查,因此无法预估上路时间。
如没特殊注明,文章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