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总处官员日前指出,依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低薪定义,每月经常性薪资低于2万7598元才属低薪劳工,而今年最低工资已达2万9500元,因此「我国并没有低薪情形」。然而,台湾劳工阵线今天表示,去年全国仍有153件雇主未给足最低工资的裁罚案件,显示部分劳工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且实际违法情形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劳阵秘书长杨书玮表示,最低工资已连续10年调升,据劳动部统计,2025年仍有约208万名劳工薪资贴近最低工资、直接受惠,显示持续调高最低工资,对保障低薪劳工生活仍具有实质意义,且也未出现企业出走或失业率上升等现象。
但薪资差距问题仍未获解决。杨书玮以2025年为例指出,全体受雇员工经常性薪资平均数为4万7884元,中位数却仅3万8406元,且将近7成劳工薪资低于平均数,可见薪资差距不断扩大。
此外,最低工资专法上路两年多,仍有雇主未给足最低工资。据劳动部统计,2025年全国共有153件裁罚案件,其中六都就占了62.1%,新北、台中及台南的违法案件,更都超过全国总量1成,而实际上可能存在庞大的违法黑数。
杨书玮进一步说,根据职安署分析,违反行业别中以支援服务业占比最高,达33.33%,其次为制造业15.03%、批发及零售业14.38%、住宿及餐饮业7.19%与其他服务业6.54%,上述业别在六都拥有庞大人数,若未加强执法,底层劳工根本难以受惠于最低工资调升。
依规定,雇主给付未达最低工资可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不过,杨书玮说,各县市裁罚基准不一,处罚级距差异大,形同「一国多制」,六都之一的台南市甚至未订定裁罚基准,各地对最高罚锾的门槛也不相同,有的规定违法6次以上处以100万元,也有8次、17次等门槛,最荒谬的莫过于经济部「产业园区管理局处理违反劳动基准法事件统一裁罚要点」,企业必须累积违法50次以上,才会被重罚。
台北市产业总工会副理事长王燕杰说,最低工资是保障劳工维持基本生活的最低标准,既然最低工资数额全国一致,行政裁罚就不应因地区有差别,经济部将最高罚锾门槛订为违法50次,等于替企业违法提供超低的机会成本,也仿佛向世界宣示,台湾政府对企业压缩劳工薪资抱持很大的宽容。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张祐嘉则表示,劳动部调查显示,23.5%的29岁以下青年劳工将「配合基本工资调整」列为加薪原因之一,反映青年缺乏薪资议价能力时,最低工资就是国家必须守住的法律底线。
劳阵呼吁,劳动部应尽速与各县市及经济部协商拉齐最低工资裁罚基准,劳阵主张统一为「违法次数累积达5次以上雇主」即课以100万元的最高罚责;同时,金管会也应主动核对所有上市柜公司的永续报告,若未揭露曾违反最低工资给付情事,就由金管会对外公告名单。
劳动部条平司司长黄琦雅回应,9月初已邀集地方政府研议,将最低工资法扩大纳入现行的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依照企业人数、违规次数、法遵能力等加重处罚,未来地方政府处理违反最低工资裁罚案件时,将依一致性原则办理,劳动部将尽速进行法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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