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蓝白立委手主导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案,使得宪法法庭实质瘫痪中,但多信侵害言论自由的案仍躺平,释宪案当事人王献极的义务辩护律师黄帝颖指出,宪诉法修正案违反权力分立原则,目前的8位大法官应依「程序自主权」,开庭做出决议。(记者杨国文摄)
因蓝白立委联手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案,提高至少须有10位大法官评议的门槛,又2度封杀大官人事案,使宪法法庭实质瘫痪,多件攸关言论自由的释宪案因此遭无限期搁置,台湾国创办人王献极15年前被依刑法毁坏国旗罪判拘役,质疑箝制言论自由而声请释宪案,至今仍无结果,王的义务辩护律师黄帝颖指出,宪诉法修正案违反权力分立原则,目前的8位大法官应依「程序自主权」,开庭做出决议。
截到今年8月底止,尚有360件释宪声请案躺在宪法法庭未能结案,其中有327件是人民声请,占比达90.83%,其中,有5件和言论自由有关的刑法第160条侮辱国旗罪有关。
现年85岁的王献极,多年来宣扬台湾是一个民主、自由、独立的台湾国理念。2010年2月28日下午,王在北市万华区广州街艋舺公园发表政治演说后,为突显政治诉求,将国旗技挂在稻草人偶上面,另一面则倒悬在旗杆上,先后点火焚烧,以此抗议执政者。
王献极的激进作法招来官司,台北地院二审依刑法第160条毁坏国旗罪,判王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确定。王主张,言论自由是人民基本权利,他以焚烧国旗做为政治主张,符合宪法第23条的基本权范围,国家应给予保障。
王献极举美国大法官曾在1989、1990年两度判决,限制人民不得焚烧或毁坏国旗,后来因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而无效,他焚烧国旗也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认为刑法第160条规定已违宪,2010年11月4日向大法官声请释宪,距今已近15年之久。
宪法法庭陆续收到多件释宪案将第刑法160条做为释宪标的,王献极案被列为「主案」,其他案件被列为「并案」;王献极另于2009年10月9日下午,因不满当时马英九政府处理「八八水灾」失职不当,在凯达格兰大道路口的台北宾馆旁人行道上,将一面国旗放于地上,并泼洒污水及放置保利龙于国旗上,表达抗议,被依刑法第160条的侮辱国旗罪判拘役20天、得缓刑2年定谳。
王献极否认侮辱国旗,称是政治性质的象征性言论表现,应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而刑法第160条侮辱国旗罪乃干预人民言论自由,且违反比例原则,属违宪,2017年3月声请释宪,被列为「并案」之一,此案辩护律师黄帝颖指出,宪法法庭一旦瘫痪,人民的宪法诉讼权即遭侵害,这是民主之耻,宪诉法修正案违反权力分立原则,目前的八位大法官应依「程序自主权」,开庭做出决议。
另一件言论自由释宪案的并案,是主张台独的台湾国成员陈仪庭、陈妙庭和友人刘珮瑄。他们为表达政治理念,10年前国庆日割损新北市中正桥上10多面国旗,新北地院简易庭依刑法侮辱国旗罪各判拘役20天,但新北地院二审认定3人所为属宪法规范的「表意自由」,应受言论自由保障,均改判无罪,检方上诉,高等法院认为侮辱国旗罪有违宪之虞,2017年裁定「停止审理」并声请释宪,但此案因宪法法庭停摆,前后躺平8年,高院决定不等释宪结果,今年8月底裁定「重新审理」,10月1日重启审理,定10月29日宣判。
高雄郭姓男子2017年12月29日下午,在高雄地检署大门前,先后将国父遗像及已割破的国旗放入自备的铁炉内烧毁,郭男另于2018年6月、8月,分别在雄检门口撕毁国父遗像,分别被雄院依毁坏国旗、毁坏国父遗像等罪判拘役20天、拘役30天,全案均上诉,高雄地院二审认为侮辱国父罪和侮辱死者罪有差别待遇,前者抵触宪法第七条规定,2019年4月声请释宪。
另件并案的释宪声请,是李姓男子2018年2月27日晚间,被控台北市参加「台湾国」等团体举办的228追思晚会活动担任主持人,教唆在男子焚烧国旗,被依侮辱国旗罪起诉、判刑定谳,李主张侮辱国旗罪抵触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有违宪之虞,2021年11月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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