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知名「小树早午餐」被控侵害「小树食堂」商标权,法院审理认两者设计差异明显、消费者不致混淆,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记者王捷摄)
台南市心艺树早午餐负责人黄姓女子,因使用「小树早午餐」名称,被控侵害「小树食堂」商标权。检方认为两者名称近似,恐造成消费者误认,台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不致混淆,判黄女无罪。
告诉人曾男在2018年注册「小树食堂」商标,指定使用于餐厅、茶饮等类别,黄女在2021年10月12日以「小树早午餐 Little Tree Brunch及图」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智财局以与「小树食堂」近似为由,驳回第43类餐饮服务部分,但第29类食品项目获准,核发专用期间至2032年5月15日。
检方主张,黄女明知商标已被注册仍持续使用,涉违商标法第95条第1项第3款。但黄女认为,今年7月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在案民事诉讼中获判不构成侵权,行为未造成混淆或误导,主张没有侵权故意,使用过程未攀附或混淆他人品牌。
法官指出,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该要从一般消费者整体观察的角度出发,若商标的主要印象、外观及观念皆有差异,难认为近似。
黄女使用的商标属图文并列的复合设计,「小树」仅为通用词汇、识别性弱,而主要识别部分为图形构图。而且,双方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虽有部分重叠,但用途与市场不同,一般消费者难以误认为同一来源,检方所举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未达有罪判断标准,依刑事诉讼法第301条判决黄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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