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审理,陈男犯跟踪骚扰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5天。(资料照)
陈姓男子不满「抖内」女网友「小花」(化名)却追求被拒,3个月间于网路社群、通讯软体,张贴小花的照片并留言「要找征信社要找小花住家」、「要找小花家人及要死一起死」等言词,小花不堪陈男此骚扰、恐吓的行为,报警处理。苗栗地院审理,陈男犯跟踪骚扰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拘役55天。
陈男与小花为网友关系,陈男于2023年3月起,在与小花相关之通讯软体或在小花的友人相关社群软体、通讯软体张贴小花的照片,并留言「要找征信社要找小花住家」、「要找人来小花家闹」、「要印传单去附近夜市发放」、「要找小花家人及要死一起死」等言词。小花不堪陈男持续3个月的骚扰、恐吓,报警处理。
陈男到案,坦承有传送骚扰及恐吓讯息,但称是小花向他借钱,透过此手段向小花催讨;不过,小花反驳,是陈男自愿「抖内」(donate,捐款、赞助),且检警从2人对话讯息,查出陈男对小花有追求之意、但被拒绝,而以催讨借款为借口于网路上骚扰、恐吓小花。
法官核陈男所为,犯恐吓危害安全罪、跟踪骚扰罪,从重依恐吓危害安全罪论处,并兼衡陈男于法院终承认犯罪之犯后态度,自陈大学毕业、从事套房出租管理工作,及无前科纪录等一切情状,处拘役55天,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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