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林男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及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屏东警分局提供)
男子蔡昆志向林姓友人购买两艘共1300万元的渔船,事后却发现被林多赚了400万元,心生不满。今年6月26日下午,竟持枪前往林男工作地点,连开3枪,造成对方3处受伤。蔡男则被林男同事压制,直到警方抵达将人带回侦办。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林男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及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检警调查,蔡、林二人因收购渔获结识,案发前一个月,蔡男向林男购买2艘渔船,约定价金为1300万元。事后,蔡男探询却得知,林男本来有意900万元就脱手,却高卖自己400万元,因此心生不满,携带两把改造手枪及125发子弹,前往林男工作,位于深澳渔港内的水产店。
蔡男见林男坐在店内沙发上,随即持手枪对其头、胸部射击,所幸当下并未击发。蔡男仍不罢休,再次拉动滑套射击。
林男赶紧用左手挡住脸部,身体向后仰躺,最终手被贯穿,逃过一劫;蔡男见状再次击发第二枪,射中蔡男左上臂,仍未泄愤,见林逃到冷冻舱外,追上前要再开枪,却被林男的黄姓同事拉住,但蔡男仍击发枪枝,最后被林、黄二人合力压制,报警处理。
警方到场搜出枪枝、子弹及K他命等违禁物品,协助林男就医后,将蔡男带回侦讯。
蔡男辩称,只是要给林男教训,并未攻击其要害;其辩护人也称,两人距离仅一个茶几长度,若真的要致林男于死地,应可轻松攻击要害,但林男仅四肢受伤,显见当事人无杀人犯意。
法官认为,现场监视器画面及证人均称,蔡男是朝林男的头、胸部开枪,且密集开枪,显有杀人犯意。
法官认定,蔡男触犯杀人未遂、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7年,各罚20万元,应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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