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与许男约定从事性交易,却诬指遭许男性侵。示意图,非新闻人物。(欧新社档案照)
许姓男子在约砲郭姓女网友,双方谈妥台币1万7000元价格从事性交易;未料,郭女在双方完成性交易后,报警指控遭许男性侵,案经警方调查,许男在约砲郭女完性交易后,还一起牵手逛街购物,遂处分许男不起诉。法院在许男提告后认为,郭女在审理时坦承犯行,依郭女犯诬告罪,判处5月徒刑。
判决指出,许姓男子5年前,透过手机通讯软体微信,认识当年18岁的郭女时,双方约定以1万7000元代价从事性交易,并相约至基隆市某商务饭店内发生2次性行为。郭女明知未遭许男性侵,却在3天后,报警指控遭许男性侵。
警方获报调查,许男确实约砲郭女从事性交易,且2人在完成交易后,还一起牵手逛服饰店、电子商场购物,郭女还在LINE上有亲密对话,检方认定许男并未性侵郭女,处分许男不起诉;许男在获不起诉处分后,报警控告郭女诬告罪。
法院审理时,郭女坦承犯行,并当庭向许男道歉求原谅,但许男表示,无法原谅郭女,更不愿接受郭女道歉,要求法官从重量刑;法官审酌郭女刻意捏造事实,不仅使许男无端遭受讼累,陷入刑事处罚危险,更浪费司法资源,依郭女犯诬告罪判处5月徒刑;由于诬告罪是最重本刑 5年以下徒刑之罪,不得易科罚金,但仍可易服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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