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定两名机车骑士都有闯红灯,肇责各半,扣除强制险已理赔后,判何男须赔807万4258元,仍可上诉。(示意图,记者许国桢摄)
台中38岁钱姓男子骑车遭何男闯红灯撞成重伤,颈椎受创导致四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生活无法自理,求偿1931万余元,台中地院法官认定双方均闯红灯、肇责各半,扣除强制险后,判何男赔807万4258元,仍可上诉。
这起车祸发生在2022年7月,钱男骑机车行经台中市北区双十路、兴进路口,遭何男骑车闯红灯直行撞上,猛烈撞击造成钱男颈椎第3至7节椎间盘突出并压迫脊柱,留下四肢瘫痪无力等重大难治伤害,日常起居都得仰赖他人照料。
钱男事后向何男求偿医疗费39万余元、看护费795万余元、2年薪资损失86万余元、未来劳动力减损707万余元,以及精神慰抚金300万元,合计1931万1432元,何男则抗辩,钱男当时车速过快才是肇事主因,且精神慰抚金过高,薪资损失也应以扣缴凭单作为计算依据。
法院调查后发现,双方当时都有闯红灯,此点并无争议,何男也因这起事故遭刑事庭依过失致重伤罪判刑6月确定,民事庭进一步依相关鉴定认定,双方肇事责任各占50%,审酌钱男目前四肢仍无力、大小便失禁,生活需要他人照护,且平均余命尚有39年,以每月2万7000元计算,认定看护费702万余元有理由,医疗费39万余元也予以认定。
另钱男经鉴定劳动能力减损达100%,以65岁法定退休年龄计算,仍有27年工作期间,认定未来劳动能力减损707万余元,加上2年薪资损失及150万元精神慰抚金,核算钱男总损失为1781万1432元,但由于双方各负50%肇责,何男应负担890万5716元,再扣除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已理赔的83万1457元,判何男应赔807万4258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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