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南投县张姓男子就读国中时曾与一名女同学发生纠纷,不料毕业多年遭女同学指控,透过IG、微信等社群软体传讯息以手握其裸体照片,恐吓女同学拍摄现在的裸照给他,女同学吓得连忙报警,警方循线将张男查获移送嘉义地检署被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日判决,张男犯恐吓使他人自行摄录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月。
警方调查,张男因就学时与该名女同学曾发生纠纷,2025年7月,透过IG、微信传讯息「我有你的裸体照片」、「拍现在的你给我看」、「如果你能接受我的条件我可以帮你删掉」等讯息,该名女同学收到讯息后心生恐惧,未按指示拍摄性影像并报警,今年元月警方持搜索票到张男住处搜索,将他移送法办。
警询时张男否认犯行,嘉义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改口坦承犯行,并与女同学以赔偿5万元调解成立,嘉院法官审酌张男因与女同学曾有纠纷而犯案,以扬言散布女同学性影像方式,要求女同学拍摄性影像,所幸未得逞,依恐吓使他人自行摄录性影像未遂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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