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女在车道中央背对车流往后「倒退噜」,遭行经杨男所驾驶的小货车撞及倒地,致右脚趾骨折。基隆地院判杨男无罪。(记者林嘉东翻摄)
马路中央别乱倒退走!基隆市卓姓女子,前年5月间站在中正区信三路中央拍照,突然背对车流「倒退噜」,右脚侵入车道,遭1 辆小货车撞倒,致右脚近端趾骨骨折。卓女事后怒告杨男过失伤害。基隆地院审理认为,卓女突然向后跨步,侵入货车行驶范围,杨男在极近距离下根本无从反应,且交通鉴定也认证司机无肇事因素,因此判决杨男无罪。
判决指出,杨男前年5月18日下午1时55分,驾驶小货车沿基隆市中正区信三路往义一路方向行驶,行经信三路6号前时,撞及在路中央拍照的卓姓行人,致卓女倒地后,受有右脚第四近端趾骨骨折、脚背擦伤等伤害。检方认定,杨男未注意车前状况而肇事,将杨男依涉犯刑法过失伤害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杨男否认犯罪,并喊冤称,卓女站在马路中央突然倒退走,然后撞到他的车,不是他去撞卓女,他并没有过失。
法官勘验案发时录影画面发现,杨男驾小货车缓慢直行在车道上,与卓女的距离十分接近,卓女则站在路中间、背对杨男的小货车拍照,随后卓女的右脚突然向后跨、向后退,侵入小货车的直行范围内,右脚旋即遭到小货车左前轮撞及。此外,本案经交通事故鉴定认为,杨男的车辆是遵行车道行驶,突遇卓女后退才闪避不及;卓女后退进入车道、妨碍交通为肇事原因,杨男则无肇事因素。
法官认为,卓女右脚突然向后跨的举动,非杨男所能预期与反应,杨男对于卓女受伤并无过失,因此判决杨男无罪;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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