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针对东森(2614)违反重大讯息规定,处以新台币5万元违约金。
东森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东林资产股份公司分别于112年2月24日、112年8月26日、113年1月26日及114年5月23日经董事长核决,为林口东森集团全球营运总部新建工程计划,签订相关租地委建工程承揽契约等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20款情事,惟东森公司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之规定,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新台币5万元,并函知东森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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