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嬷疼孙,常会希望孙子女也能分到遗产。但民法规定,孙子们并没有继承权,如果想要把直接遗产给孙子辈,必须预立遗嘱。不过,如果往生后,子女们不同意如此安排,不愿意配合登记怎么办?
正业地政士事务所所长郑文在最近就碰到一件,但一招就解决。
郑文在表示,这位阿嬷生前在菜市场卖菜,育有2男2女,其中1男1女已婚,已婚者都有小孩。
阿嬷名下有不少财产,包括房子,由于很喜爱孙子孙女,希望未来往生时,能将部分的遗产分配给孙子们,于是向郑文在地政事务所请教。
郑文在告诉阿嬷,按照民法规定,孙子们并没有继承权,如果想要把直接遗产给孙子辈,只能透过遗嘱才能达成。老妈妈立刻同意,一周后完成了公证遗嘱,并由儿子担任遗嘱执行人。
事隔两年,阿嬷往生了,儿子带著当年由他们见证的公证遗嘱,请求协助办理遗嘱继承登记,依照当年老妈妈的遗愿,将不动产登记到各继承人名下。
但当遗嘱执行人要求全体继承人配合办理户籍誊本时,未婚的女儿认为将孙子女们纳入继承人当中,导致她应该分配的遗产被孙子女们「稀释」了,认为损害她的特留分,不愿意配合办理继承登记。
不过,郑文在立刻拿出法条,依照继承登记法令补充规定第75-1点:继承人不会同申办继承登记时,遗嘱执行人得依遗嘱内容代理继承人申办遗嘱继承登记及遗赠登记,无须征得继承人之同意。
换句话说,只要由遗嘱执行人儿子出面办理就好,至于,女儿不愿意交附的权状及户籍誊本,可以由儿子来代理切结、申请,个案在遗产税完税后10天左右,就完成登记。
郑文在表示,不少人对身后遗产有特别安排,但口说无凭,生前一定要留下遗嘱,让子女们有所依据,只是嘴巴说说,可能造成家族风暴,若有遗嘱,小孩们虽然不能苟同,还是要默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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