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新年度,劳工可能因调整薪资或职务等级,月薪资总额跟著变动,事业单位就应适时申报调整劳保、就保、职灾保险月投保薪资。据劳保局统计,2025年不实申报有2738件,开罚1.3亿元。
劳保局纳保组副组长林淑萍表示,投保(提缴)单位应按所属劳工的月薪资总额,依「劳工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及「劳工退休金月提缴分级表」规定等级核实申报月投保薪资。
她进一步指,劳工薪资如在当年2月至7月变动时,投保(提缴)单位应于当年8月底前申报调整;如在当年8月至次年1月变动时,应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调整,也可以随时申报调整。另外,若劳工每月薪资总额因加班费或各项津贴等不固定时,投保(提缴)单位应以劳工最近3个月的平均月薪资总额申报,调整后的月投保薪资,都自单位向劳保局申报的次月1日起生效。
而据劳保局统计, 去年有2738件申报不实,总计开罚约1亿3156万元。
林淑萍也提醒,只要是因工作获得的报酬,举凡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的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的经常性给与,例如:加班费、职务津贴、全勤奖金、劳工特休未休工资、劳工因工作达成预定目标的绩效奖金、业绩奖金等,都属于工作报酬,就应该计入当月的月薪资总额计算。
林淑萍说,各投保(提缴)单位应定期检视劳工薪资,如未依规定核实申报劳工投保薪资,经查证属实,将依规定核处罚锾,如造成劳工给付或退休金损失,也应由单位负赔偿责任。另经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裁罚者,将公布投保(提缴)单位违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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