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充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罪行相关财产,称目的是为切断危害国家安全的资金链。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已被香港法院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三项罪名成立,被重判坐牢20年。
三月二十四日,香港署理特首和行政会议,命令港府公司注册处长将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公司注册处处长已随即将相关三间公司自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并刊宪公告,《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即告解散。香港政府又即时认定,三间公司即告解散并已成为「受禁组织」。
香港政府2日说,港府根据《港区国安法》,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充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罪行相关财产。港府发言人称申请和发出充公令,都必须依照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订明的严格条件,就维护国家安全所需作出的充公令,可防止干犯危害国安罪行的人、同谋或代理人运用相关财产,继续从事危害国安的行为,切断危害国安罪行的资金链。
港府发言人称,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请是有效打击严重罪行、保护公众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关财产的法律及机制亦常见于世界各地。
港府说,申请充公黎智英财产,是根据《港区国安法》第32条:「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而充公令的申请和发出都必须依照《实施细则》附表三订明的条件,须由原讼法庭信纳拟充公的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才可充公财产。
港府暂时没有公布其申请充公财产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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