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航空公司驻四川省前首席代表乔思齐遭中国解放军吸收,利诱大陆委员会官员发展组织刺搜国防机密未遂,台湾高等检察署依国家安全法发展组织等罪起诉,最高法院依贪污治罪条例行求贿赂罪判乔6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没收未扣案人民币3万元犯罪所得定谳。
乔思齐2011年至2014年间被长荣航空派驻四川省成都市,与大陆党政机关设立的民间团体成员「小权哥」及「上级领导」往来密切。
乔的杨姓学弟任职陆委会,有机会接触我国大陆政策研究、综合规画及大陆情势研判等机密,乔企图将杨引介赴香港、澳门与「小权哥」、「上级领导」会晤,想替中共发展组织,向「小权哥」、「上级领导」收取人民币3万元,欲转送给杨当报酬,并向杨刺探、搜集关于陆委会「两岸航线中转」、「内部资讯」、「委外研究案」或「研究报告」等资料。
杨以「无法接触机密」为由拒绝提供资料;乔约杨赴港、澳,也因杨警觉而未回应,乔为陆方发展组织、刺探陆委会秘密文书资料未遂。此外,乔藉著餐叙欲替「小权哥」转交10万台币贿款,杨也拒却。
台湾高等法院一审审理时,乔思齐坦承不讳,与杨证述相符,从乔申设的银行帐户交易明细、陆委会函等证据,合议庭认定他犯国安法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而为大陆方面刺探、搜集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及发展组织未遂罪,及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求贿赂罪,从较重的违背职务行求贿赂罪论处。
高院认为乔思齐明知杨是陆委会官员,也知道中共政权是敌对势力,不得为中共刺探、搜集机密文书或发展组织,却只因与「小权哥」或「上级领导」过从甚密而犯案,助长对岸对我国情搜、渗透;考量他坦认犯行,且杨警觉而未造成国安实害,判6月徒刑,褫夺公权1年。
乔思齐当时听判后表示「尊重判决」。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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