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绿能公司前总经理特助庄松晖涉嫌恐吓渔电共生下包厂商,若不付1500万元打点,请款恐将不顺利,厂商无奈交付180万元;庄又伙同前资深经理王力耕、前工地主任谢文伟护航愿意给回扣的二间厂商得标,竟借此取得逾7100万元回扣朋分,台南地检署将庄等7人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台泥绿能公司是上市公司台湾水泥公司百分之百转投资子公司,庄松晖、王力耕及谢文伟等3人,之前分别为台泥綠能总经理特助、资深专案经理、副理暨工地主任,对參与台泥绿能公司案场的厂商投标或供应商请款验收等,具有审查权限。
台泥嘉谦绿能公司是台泥绿能持有股份百分之百单一专案子公司,负责「台泥嘉谦绿能义竹渔电共生案」,2020年5月与一间能源股份公司就义竹二期案场签订合约,该能源公司同年8月再与下包厂商公司签约,合约总金额为5400万元。
该案场是由下包绿能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庄松晖知道该绿能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如工程款请款时程有所延误,将可能导致公司运营重大影响;竟以总经理特助身分,在2022年6月间联系王姓负责人,暗示称必须打点上级长官,须给付1500万元。
庄松晖涉嫌恐吓「若不配合给付1500万元,后续可能请不到工程款」,如同意给付款项,后续除可加速进行,还能介绍承揽三期案场工作;王心生畏惧,被迫应允付款,双方商议后,最终同意分三期付款共500万元给庄,且庄要求须以现金支付。
庄2022年8月先在高铁台南站收到180万元,结果该绿能公司二期工程款没有取得,也没有承接到三期案场工程,庄竟仍持续索讨剩余款项,王姓负责人拒绝给付,报案提告。
另外,义竹一期案场工程担任一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包施作的张姓承包商,结识谢文伟后,2022年年初得知即将进行二期案场统包工程建置,向谢表示有意透过电机公司得标、施作,愿给予回扣换取本案顺利得标及后续工程进展顺利;谢向王文耕回报,王应允谢、张二人协商细节。
王告知庄松晖,双方谈妥以协助订立较严格审查规范方式,排除电机公司以外投标厂商,再由谢利用担任二期案场专案主办人机会,在2022年7月护航、透漏资料让张姓承包商得标;张将回扣费用隐藏垫高为「机电工资」费用后投标,得标后于2022年底至2023年11月间,分期给付回扣费用共2990万元予庄等人朋分。
3人取得款项后,均以分次、化整为零小额存款方式存入帐户,以此方式隐匿犯罪所得或掩饰其来源;庄松晖另为掩饰收受回扣犯行,2025年11月另与其选任辩护人黄姓律师、张姓厂商在台北市松山区办公室共同商讨因应方式及诉讼对策,伪制不实劳务工作承揽契约书,借以掩饰隐匿犯罪所得来源。
王立耕又趁利用办理义竹渔电共生二期太阳能模组案机会,得知中国大陆太阳能模组代理商连姓总经理有意得标采购案件,并愿给予回扣,王允诺由台泥嘉谦绿能向中国公司采购,并由连的公司支付合约价格特定比例回扣费;王告知庄、谢后,再以协助订立较严格审查规范方式护航。
于是义竹案场、龙江案场均在2022年5月由中国或连的公司得标,再将回扣费用隐藏为太阳能模组采购报价后投标,并于得标后给付回扣费用27万831美元、9万321美元、98万5370美元予庄等人(逾新台币4200万元),并以汇往海外帐户等方式掩饰隐匿犯罪所得来源。
案经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王宇承今年6月指挥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至台泥绿能公司搜索侦办,认定庄等人涉犯刑法第342条第1项之背信、刑法第346条第1项之恐吓取财罪、洗钱防制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请法院审酌,庄松晖、王力耕、谢文伟等人犯后态度、勾串证词、妨害司法调查所导致的资源耗损、案件分工情节、收受不法款项之数额、是否缴回犯罪所得等情状,予以量处适当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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