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收男友手机不透露门号遭父打伤,她提告坚不和解让父判刑。(情境照)
新竹县张姓男子不满未成年女儿未经他同意,就收受男友赠送的手机,且拒不告诉老爸手机门号,张男愤而对女儿动手成伤,女儿则控告老爸伤害且坚不和解,最后检方将老爸起诉,新竹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判处张男拘役40日,且因本案是加重其刑,不得易科罚金。
法官调查,去年10月8日晚间9点多,张男在新竹县住处内,因不满未成年女儿未经其同意即收取男友赠送手机,且拒绝告知该手机门号,竟徒手拉扯女儿手部、头部,并将其身体摔至地面,且于争抢手机期间,不断拉扯女儿,致女儿受有后枕部挫伤、前颈挫伤、后背挫伤、左手擦挫伤、左手腕瘀挫伤等伤害。
案经张姓少女向检警控告父亲,检方认为张男所为,系犯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与刑法之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因此提起公诉。
法官认为,由于本案被告与被害少女间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家庭成员关系,本案属于对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不法侵害之行为,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称之家庭暴力罪,并应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规定,加重其刑。
法官审酌被告与告诉人为父女关系,并在本案案发地点共同生活,仅因管教问题与未成年女儿发生争执、冲突,即伤害少女,致少女身心受有伤害,所为应予谴责。
张男犯后虽坦承犯行,并表示愿与女儿和解之意,然为女儿所拒,最后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处拘役40日,以示警惩。
此外,法官指出,张男于本案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属刑法加重之罪,因此不得易科罚金。
☆民众如遇同居关系暴力情形,可拨打113保护专线,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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