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针对惠特(6706)违反重大讯息、重大讯息记者会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处以新台币20万元违约金。
证交所指出,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客户未依约支付设备款,于2024年1月4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案,经查符合「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2款及第11条第1项第2款之情事,惟惠特公司迟至2026年2月4日接获律师通知仲裁结果确定始发布重大讯息及召开重大讯息记者会。
经查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之规定,且惠特公司重大讯息之评估未确实依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核有未依「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第5条第2项规定办理之情事,故证交所并处以违约金新台币20万元,并函知惠特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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