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陈姓男子加入诈欺集团,徐男担任收水手,落网时,他当车手的案件已被起诉;陈男辩称「虽有加入诈团,但加的不是这一个(徐男)诈团。」彰化地方法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徐男有期徒刑1年4月,陈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徐男与陈男加入真实姓名年籍不详、通讯软体Telegram暱称「飘移过海」、「甄子丹」、「阮经天」及3名少年组长的诈欺集团,由徐男担任收水手。
诈团成员透过通讯软体LINE暱称「郭桐羽」向被害人佯称可以储值致富,需面交款项,遂与被害人约定在一间土地公庙面交100万元,由刘姓车手拿取,交给另一名车手,再依「阮经天」指示丢入徐姓收水手的车内。
徐姓收水手两年前曾加入其它诈团担任车手,法院审理期间徐男到这个诈团当收水手,彰化地院认为他素行不佳,考量在侦查、审理中均坦承犯,并缴交犯罪所得,兼衡他自述学历、家庭状况等一切情况,再审酌各款量刑因子,经整体评价后,科处有期徒刑1年4月。
陈男供述徐男去拿面交现金的那段时间,自己向友人借车使用,没跟徐男去拿钱,还强调「我虽然有加入诈骗集团,但加入的不是这一个诈骗集团」,法官审理,仅有徐男1人供述陈男随同拿钱,且陈男的友人作证有借车而无法直接证明陈男去收水,警方也无更进一步搜集有关证证明陈男涉这次「收水」。
陈男在本案获判无罪,但涉另一件诈骗案,被高雄地院依共同冒用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名义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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