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男子被误信假投资被骗5万多元,气得向提供诈骗帐户的被告求偿「精神赔偿」、「失业损失」等共45万多元,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也是受害者,请求驳回。(资料照)
彰化一名钟姓男子遭诈骗损失5万1千元,怒气难消,竟将涉嫌提供帐户的阮姓女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高达45万1千元,理由包括「精神赔偿、失去健康」与「失业」长达半年。夸张求偿理由让法官摇头,最后认定被告并非诈骗共犯,全案判原告败诉,一毛钱都拿不到。
判决书指出,钟男指控,去年误信投资讯息遭骗,款项被汇入阮女名下帐户,怀疑她是诈团成员,除要求返还5万1千元外,另主张精神赔偿5万元、失去健康5万元,及导致失去工作,自1月起至6月均无法工作,请求30万元,合计求偿45万1千元。
阮女则辩称,自己同样是受害者。她表示,去年6月收到假借款简讯后,依指示提供自然人凭证与帐户资料,不久帐户即被警示冻结,才惊觉遭诈骗,并立刻报警。警方追查后发现,诈团以她名义申设数位帐户,而申办门号及通讯资料皆与她无关。
法官审理认为,阮女所涉刑事案件中已被判无罪,既无证据证明她参与诈骗,民事部分自然不能成立。法官依《刑事诉讼法》第503条规定,在刑事判决无罪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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