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透过关系企业名义招募员工,也可能踩到征才广告不实的红线!北市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身名义刊登行政柜台人员职缺,但求职者发现实际雇主却是另一家职能治疗所,且最后任职的职称也与广告不符,求职者检举后,公司遭台北市劳动局开罚30万元。公司不服提起诉愿、辩称已在面试时说明实际任用资讯,仍遭台北市政府诉愿会驳回诉愿。
接获民众投诉,台北市劳动局查出,某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在求职网站刊登「行政柜台人员(北投)」职缺,广告上列出的雇主是该公司,但实际雇主却是另一家职能治疗所。经查,两者属于关系企业、负责人相同,但公司在征才广告中并未揭露实际聘雇单位,且陈情人最后入职的职称,也不是广告所列的行政柜台人员,而是「职能治疗所正职储备分院副经理」。
面对劳动局调查,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书面说明表示刊登职缺是基于关系企业整体人力运用及职务调配需求,实际面试及后续任用则由职能治疗所负责。公司并称,面试初期就已向应征者说明实际工作地点、劳动契约签订对象,以及劳健保投保单位,并无刻意隐瞒或误导求职者,也没有证据显示求职者因此受到权益损害。
不过,台北市劳动局认为,征才广告所列雇主与实际雇主不同,且职缺名称也与求职者最后任职的职称不一致,已涉及不实征才广告,因此于2026年5月6日依《就业服务法》裁处公司30万元罚锾。
公司挨罚后不服,主张两者是关系企业,且已在面试时说明实际任用资讯,请求撤销处分;即使认定违规,也应考量个案情节减轻罚锾,遂于同年6月9日提起诉愿。
台北市政府诉愿会审理后认为,公司与职能治疗所虽为关系企业,但仍是不同的法律主体,不能以其中一家公司的名义代替另一家刊登职缺。面试时补充说明实际任用资讯,也不能改变原始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情形,因此认定劳动局裁罚并无不当,于2026年9月3日决定驳回诉愿,维持3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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