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标得海军基隆后勤支援指挥部修缮工程,提供中国制地毯惨遭海军打枪,包商不服兴讼,一审判包商败诉,全案上诉,高等法院逆转改判海军应支付工程款136万多元确定。(记者杨国文摄)
新北市林姓土木工业负责人前年标得海军基隆后勤支援指挥部修缮工程,因验收人员发现林男使用中国制地毯,经要求改善未果,终止合约,但林男认为有先经军方查验无误后才进行施工,要求海军支付136万多元采购款,一审认定林姓包商未依合约提供我国制造地毯,判他败诉;全案上诉,高等法院今改判林男胜诉,海军应支付136万多元,全案确定。
林姓包商主张,前年10月31日与海军基隆后勤支援指挥部签订「基支部综合工厂修缮工程」采购案,约定契约金额共136万5520元。承揽施工前,曾送材料送审单及相关资料供对方审查,经审核合格后才施工。
不料,进入第二阶段工程验收时,军方却称施作材料中的中国地毯,不符合工程采购契约投标资格,不愿支付136万余元款项,因此向基隆地院提告要求海军基隆后勤支援指挥部支付该工程款。
林男庭讯表示,该工程采购契约投标须知中,未限定仅能使用我国原产地材料,而施工前有送交对方审查,且第一次进行查验时,外包装就可以看到产地为「中国常熟」,当时军方派出的副工程师有拍照,未说不能用中国产品,等施工完才称不合格规定,故要求军方支付工程款项。
基隆地院审理认为,两造争议的合约有提及需提供我国的材料,厂商却以中国地毯施作,又未予改善,判林男败诉。林男不服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两造订约时,市面上符合契约规格的地毯,均由国外厂商制造后,由经销商进口贩卖,无国产者,因此本契约关于林男应以国产地毯施作的约定,属无法执行而无效;审酌本件投标须知仅记载我国厂商供应标的的原产地须属我国,无特别载明原产地不得来自中国,故此工程并无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的适用。
高院认为,该工程主要目的为地面修复及地毯铺设,此契约指定的地毯规格首重功能性及安全性,及一般地毯工程交易习惯,关于地毯原产地的指定,通常并非首要,林男依契约请求给付工程款,为有理由,改判海军应支付136万多元工程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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